美SEC委员:代币化证券本质上还是证券,发行方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
Odaily星球日报讯 美国 SEC 委员 Hester Peirce 今日发文表示,代币化证券本质上仍是证券,因此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此类工具时,必须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联邦证券法规。
证券代币化可能由发行人自行实施,例如实业公司或投资公司可将其股份代币化;也可能由持有第三方发行证券的托管机构操作,这类机构可能发行与其托管证券挂钩的代币,或将投资者对托管人享有的“证券权益”代币化。此类第三方代币的购买者可能面临独特的交易对手风险等特殊风险。
代币化证券的发行方必须履行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。市场参与者在分销、购买和交易代币化证券时,更应审慎评估这些证券的法律属性及其对应的监管要求。
市场参与者在设计代币化产品方案时,建议主动与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沟通。当技术特性确需调整现行规则,或监管要求已过时失效时,SEC 愿与业界共同制定合理的豁免条款,推动监管框架与时俱进。